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77年12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含第一表、第二表两部分。第一表收简化字193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17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1个。另有类推出的简化字55个。
第二表收简化字269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5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个,还收有不能单独成字的简化偏旁16个。按规定,第一表简化字即时陆续在出版物上先行试用。但在1978年8月以前,又先后停止了试用。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正式废除《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的“简化字”未获得正式通用的地位。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于1977年颁布,引发了广泛批评,于1986年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是不成功的,自此之后,官方未提出过任何简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