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行政区域可划分为V级(国家级)、Ⅳ级(省级)、Ⅲ级(地区、市级)、Ⅱ级(区(县)/社区级)等四个级别。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