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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弱视配镜原则(弱视配镜的正确方法)

远视弱视配镜原则(弱视配镜的正确方法)

更新时间:2024-05-12 22:20:48

远视弱视配镜原则

远视弱视应该在配镜时选择正适光学度数眼镜,同时还需要选用适当的防蓝光镜片和加膜镜片。
这是因为远视弱视的眼睛需要正常的眼镜进行矫正,而适当的防蓝光镜片和加膜镜片可以有效地保护眼睛,并有利于远视弱视病患的视功能恢复和保护。
此外,还应该注意保护眼睛,避免长时间注视电子屏幕,做好眼保健操等,以减轻远视弱视病情的发展。

1、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2、带有散光的弱视:

  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3、伴内斜视的弱视:

  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4、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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