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澳门人士可以携带总值不超过港币3.5万,澳门币3.5万元(人民币3万左右)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如果超出以上总值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港币与澳门币按当天汇率进行换算,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需要申报。
出入境澳门人士可以携带总值不超过港币3.5万,澳门币3.5万元(人民币3万左右)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如果超出以上总值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港币与澳门币按当天汇率进行换算,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