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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计量法规定(民法典规定的规则简述)

民法典计量法规定(民法典规定的规则简述)

更新时间:2024-04-08 13:34:25

民法典计量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文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使用决裂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导致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金。
第三十一条 本法限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七条限定的行政处罚,也能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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