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情况下,linux系统不会在桌面上创建新文件。如果您想要在桌面上创建文件,您需要打开桌面文件夹,并在其中创建一个新文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桌面文件夹可以在~ / desktop或/ home / username / desktop路径下找到。
如果您使用的是ubuntu或其他基于gnome桌面环境的linux发行版,则通过单击桌面右键菜单中的“显示桌面图标”选项来启用桌面文件夹。
如果您使用的是kde桌面环境,则需要使用桌面设置来启用桌面文件夹。
您好,在Linux中,默认情况下,创建的文件不会出现在桌面。Linux中的桌面通常是由一个名为“Desktop”的文件夹组成,其中包含用户桌面上显示的文件和图标。
如果您想在Linux的桌面上创建一个文件,可以通过终端命令cd Desktop进入桌面目录,然后使用touch命令创建文件。例如,可以使用以下命令创建一个名为test.txt的文本文件:
```
cd Desktop
touch test.txt
```
您还可以将文件从其他位置复制到桌面上,例如,使用以下命令将名为file.txt的文件复制到桌面上:
```
cp /path/to/file.txt ~/Desktop/
```
请注意,~符号表示当前用户的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