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2.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3.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冰箱,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需要食品留样的情况:
1、重要接待活动;
2、配送的集体用餐;
3、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4、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包括学校、职工食堂,超过100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