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会计人员工作因工作调动,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移交前业已受理的全部核算业务会计凭证,已由移交人填制完毕。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应登记的帐簿,业已登记完了,并在明细帐最后一笔余额之处加盖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负责。 (三)对尚未处理核算往来帐,已开列出明细表,并写出挂帐的情况说明(四)对经济合同登记簿中已履行合同与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顺序逐笔交待清楚。
移交人对会计核算程序本交接书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送厂档案到存档一份。
移交人:签章
接管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