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如果想要再继续注册,也必须象初始注册一样提供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一个注册申请,然后用人单位在住建部门进行初步审批之后也在上面提供相应的资料,之后就可以进行再注册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条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