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阶梯价格实施标准:
用电高峰月(1-2月、6-9月)
每首次用电量小于等于190千瓦时,部分为0.5283元/千瓦时
二档耗电量为190千瓦时,每户每月耗电量290千瓦时,为0.5783元/千瓦时
三档每户耗电量为290千瓦时,部分为0.8283元/千瓦时
非用电高峰月份(3-5月、9-12月)
每户首次用电量小于等于150千瓦时,部分为0.5283元/千瓦时
二档耗电量为150千瓦时,每户每月耗电量250千瓦时,为0.5783元/千瓦时
三档每户耗电量为250千瓦时,部分为0.8283元/千瓦时
2021年广西商业用电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电网峰谷电价收费标准。两部制: 1-10千伏为0.6261元/度、 35千伏为0.6011元/度、110千伏为0.5761元/度、 220千伏为0.5561元/度、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