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就原告方提出的侵权指控,我在此作出答辩。首先,我们认为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存在侵权行为。其次,我们主张合理使用原则,我们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最后,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______购进“208克______透明皂”,每箱______块,共______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
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