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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指的是哪三堂(十三堂会审讲的什么)

三堂会审指的是哪三堂(十三堂会审讲的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12 10:48:16

三堂会审指的是哪三堂

三堂是指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也算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朴素的体现。

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其实,古代“三堂会审”准确地应该称作“三司会审”,是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堂”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定义。三堂又叫三法司,三法司协同办案始于唐朝。

在明清以前三堂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衙门;

在明清,御史台被废除,监察机构改设都察院,三堂指的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而三堂会审,指的就是这三个部门的首脑: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的联席审判会议。

现在这几个政府机关早就湮没成了历史尘埃,有人为了方便理解,把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御史台)比作现在的公安机关、最高法院和纪检委。这么比较不能说一点不对,但是古代政治体制和现代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我们打比方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现代社会的权力系统是经过彻底切割的,执法、司法和监察系统是互相独立的,三法司的职能并不能同公安、最高法院和纪检委完全对应。

现在的刑事案件要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这样一套流程才能结案。掌握侦查和审理权的公安机关不能自己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也不能自己给犯人定罪,有权力定罪的法院也不可能自己去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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