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作用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3、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8deg;
4、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0C时,不得用水增重。
5、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6、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7、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8、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9、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 h 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10、变换压路前进、后返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11、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12、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