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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杭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杭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04 14:18:11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要切实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织密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防护网,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各地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要严格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合法经营理念,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布局,加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消除液化石油气“空白点”,帮助企业建立全覆盖、高效便捷的配送体系,实行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统一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解决好群众用气“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对游商流窜倒灌等问题,由事发地、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罚,对违法者顶格处理。

  三、强化信息系统建设

  要高度重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信息化监管,实现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设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将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列为重要建设内容,积极整合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等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四、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针对近期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频发问题,各地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等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确保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恶性事故发生。严厉查处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顶风违法的液化石油气站,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各地整治工作成效、隐患整改台账,于5月20日前分报省直对口部门。 

  五、切实强化监督问效

  商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液化石油气市场和行业管理混乱,问题隐患较多或发生较大事故的地方,倒查监管部门责任;对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及时移交违法线索、不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私下干预处理结果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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