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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管理规定(液化气储存管理的法律规定)

瓶装液化气经营管理规定(液化气储存管理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5 13:30:23

瓶装液化气经营管理规定

1.

不得用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2.

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

3.

不得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液化石油气;

4.

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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