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办理新生儿入户流程如下:
1、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常见服务”栏目中,点击“户政(治安)”;
2、点击“出生登记”,进入下一步;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出生登记情形,如“国(境)内出生登记”;
4、阅读国(境)内出生登记须知,然后点击“开始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