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的第215号令,旨在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该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在制定本规定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根据该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