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将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并由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
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的原则,将零售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零售业态(“直销”后被删除)。
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店铺。
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该标准与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0)的主要差异: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另外,还对各个业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并以表格的形式体现。
2004年7月2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第1号修改单中,删除了“直销”项及相关内容,零售业态由18种减少至17种,并取消了部分表格中业态名称的英文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