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意识的内涵是:它是发自服务人员内心的;它是服务人员的一种本能和习惯;它是可以通过培养、教育训练形成的。
服务意识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在与一切企业利益相关的人或企业的交往中所体现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主动的服务的欲望和意识。即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一种观念和愿望,它发自服务人员的内心。
服务意识必须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认识中,只有大家提高了对服务的认识,增强了服务的意识,激发起人在服务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搞好服务才有思想基础。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服务意识不仅仅是第一线做服务和销售的员工所需要的,也应该是财务、采购、人力资源等各职能部门和每一位员工所具备的。换句话说,企业的全部员工都应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每一名员工都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就是一名服务者,是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缔造者和维护者,只有人人从自己做起,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才能维护好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意识”就体现在主动发现客户需求,追求客户满意的一种职业态度,具体化为“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工作作风。不是因为规章制度,不是因为利益关系不得已而为之。服务意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精神,一种“乐于付出,以顾客利益为重”的精神。
扩展资料:
具有服务意识的人,能够把自己利益的实现建立在服务别人的基础之上,能够把利己和利他行为有机协调起来,常常表现出 “以别人为中心”的倾向。因为他们知道,只有 首先以别人为中心,服务别人,才能体现出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得到别人对自己的服务。
服务意识也是以别人为中心的意识。拥有服务意识的人,常常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急别人之所急,想别人之所想;为了别人满意,不惜自我谦让、妥协甚至奉献、牺牲。但这都只是表象,实际上,多为别人付出的人,往往得到的才会更多。
缺乏服务意识的人,则会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和自私自利的价值倾向,把利己和利他矛盾对立起来。在这些人看来,要想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从别人那里偷来、抢来或者骗来,否则,别人不会主动为自己付出。
人与人之间都是在相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