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国家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按照灾害或者其他情境,民政部门将应对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
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时特别重大,二级是重大,三级是较大和四级是一般。
一级响应指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指各地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依据本地区应急预案,启动的一种应急响应等级。有关一级响应的事例有: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等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还有一些关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需要安置和救助,就会启动本预案。比如,在2020年1月24日,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属于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