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目前没有看到提前供暖的相关消息。不过10月18日有些供热公司开始提前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