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1月,定海、普陀、岱山、嵊泗4县合并,建立舟山县,直属浙江省。1960年1月,舟山县归属宁波专区。11月,嵊泗人民公社划归上海市管辖。1962年5月,撤销舟山县,恢复舟山专区和定海、普陀、岱山县,增设大衢县(由岱山县的衢山区和嵊泗的大小洋山、滩浒、徐公岛组成)。嵊泗列岛从上海市划归舟山专区管辖,恢复嵊泗县建置。1964年大衢县撤销。1967年3月起,舟山专区改为舟山地区。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普陀2县,成立舟山市,辖2区(定海区、普陀区)2县(岱山县、嵊泗县),实行以市领导区、县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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