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即一个月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期限为三十日。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亦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中止时间满2年或者以上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否则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可以拒赔。
此时如果断缴时间不满2年,投保人可以重新申请复效并缴纳所欠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