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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农合报销制度

山东新农合报销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18 23:46:19

山东新农合报销制度

山东省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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