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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及译文(道德经第十章原文和译文)

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及译文(道德经第十章原文和译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13:36:51

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及译文

11章 无之为用

【原文】

三十辐①,共一毂(gǔ)②,当其无,有车之用。埏(yàn)埴(zhì)以为器③,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yǒu)以为室④,当其无⑤,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①辐:车轮上的直棍,有如自行车的钢丝。三十辐,是一个车轮直棍的数目。

②毂(gǔ):即车轮中心穿车轴的圆木.北方叫它“车头”。

③埏(yàn)埴(zhì):即用抟土和陶土做成饮食用的器皿。埏,借为“抟”,即抟土:埴,陶土。

④牖(yǒu):窗户。

⑤无:这一章三个“无”,均作“空虚”解。

【译文】

三十根辐穿在车头,中间必须留出空处,才能装上车轴,使车轮有转动的作用。踩打泥土做陶器,器皿中间.必须留出空处,器皿才能发挥盛放物品的作用。建造房屋,有了门窗四壁中空的地方.房屋才能有居住的作用。所以,“有”给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

人利用事物“有”的那部分,却不知道这功用正是“无”造就的。有无相生相成,才构成了能为人类所利用的世间万物。

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即“无”和“有”的辩证关系。无和有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没有无也就无所谓有,本章旨在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所以,解决矛盾时要以无为本。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无和有与第一章讲的无和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老子通过车子、陶器、房子这三个例子来说明问题,指出这几样事物都是有形的,也就是“有”,而体现它们自身价值的却是无形的空间,也就是“无”。有和无的关系,就是“利”和“用”的关系。利是使用价值的前提条件,用是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无相生”,是就利和用关系而言,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有就有无,有“实”就有“虚”,在时间上没有先后,在主次上也没有本末。老子把无作为主要对立面来考察,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如果没有车轮、瓷器、房子这些有形物体的存在,中空的无在哪存在呢?又如何发挥作用呢?所以片面强调“无”的作用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看待问题的时候,必须以无为本,以有为未,崇本而举末。这是因为,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只有守住其对立面的无,才能利于有。倘若以有为本,以有治有,就会加速有向“没有”的方面转化,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

老子对无和有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就治身而言,要想健康长寿,就不能只是强调用有形的佳肴来厚待有形的身体,而根本在于关注无形之法身,只要守住法身,健康长寿就会成为必然。人体就像房子,法身是房子的主人,只要主人不去,房子就不会倒塌。

        1.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

        2.道德经第十一章译文:老子在本章里论述了“有”与“无”即实在之物与空虚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他举例说明“有”和“无”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为用的;无形的东西能产生很大的作用,只是不容易被一般人所觉察 。他举了三个例子:车子的作用在于载人运货;器皿的作用在于盛装物品;房屋的作用在于供人居住,这是车、皿、室给人的便利 。车子是由辐和榖等部件构成的,这些部件是“有”;毂中空虚的部分是“无”,没有“无”车子就无法行驶,当然也就无法载人运货,其“有”的作用也就发挥不出来了 。器皿没有空虚的部分,即无“无”,就不能起到装盛东西的作用,其外壁的“有”也无法发挥作用 。房屋同样如此,如果没有四壁门窗之中空的地方可以出入、采光、流通空气,人就无法居住,可见是房屋中的空的地方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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