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