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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评判标准和扣分(科目三详细扣分标准)

科目三评判标准和扣分(科目三详细扣分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6 08:50:37

科目三评判标准和扣分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不合格。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不合格。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科目三考试中总共有三个扣分标准,分别是:扣5分,扣10分,扣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扣100分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

扣10分

1、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

2、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

3、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

扣5分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

注意事项:

1、多数地区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通常是在150米以内完成这个动作。

2、据规定,科目三靠边停车应将车辆(右侧)平行停放在小于路沿石(或者道路边缘实线)30厘米以内处,但不能压到路沿石(或者道路边缘实线)。

3、停车后,挂空挡,拉手刹,下车前先通过左侧后视镜观察左后方有无来车,确认安全后,解开安全带下车。注意:在选择好停车位之后,一定要先打开右转向灯,不打灯会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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