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基于这一崇高的职责的要求,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教师法中又把这一基本要求具体化,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是集公民应尽的义务与教师的专有义务为一体的义务。作为教师,首先应当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教师,还应该遵守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这是对从事教师工作人员的专门要求。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应该关心爱护所有的学生,不能由于学生个体差异而有所好恶。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污辱或体罚学生,对所有学生都要满腔热情地予以指导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的职业与使命,决定了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以胜任教师的工作,完成教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