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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垃圾分类标准

茂名垃圾分类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30 07:53:27

茂名垃圾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废家电、废家具及花卉盆栽、年桔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需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约用品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份的,具有易腐易发酵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动物粪便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类、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旧衣物等不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处置利用方式等予以细分类。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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