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一考试)证书;
2、文化类课程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3、音乐表演专业根据省级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招收声乐和器乐;
4、根据省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实施平行志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艺术专业综合成绩备案的,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招生。
6、省级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定乐器种类,未上市省份不限定乐器种类。
答:录取规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