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3.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8366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4.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3.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8366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4.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