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密度又称放养量,对于小型鱼类的鱼种和较大型鱼类的小规格鱼种,放养密度常以单位面积放养量(即尾数)表示(尾/公顷);对较大规格的鱼种(通常在50克/尾以上),常以单位面积的重量表示(千克/公顷)。
放养密度太小,不能充分发挥鱼池生产力。适当提高鱼种放养密度是提高产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当放养密度超过一个边际水平,由于过多的空间竞争和食物竞争,以及鱼类自身粪便和排泄物中的有害物质影响,鱼产量反而下降。
结合科学实验,证明以草鱼等吞食性鱼为主、不轮捕轮放的养殖类型,即年初一次放足,年末一次捕捞,当各混养鱼类总放养量为每公顷3750千克时净产量最高,超过此密度时净产量反而减少,当放养量为每公顷2700千克时经济效益最好,即成本利润率最高。因此,为获得高产稳产高效,条件可能,每公顷放养重量应在1500千克以上,2700千克以下。当然,如主养鱼是小型鱼类,或规格较小的鱼种,那放养量应在下限,而再酌情减少。
在上述最佳放养密度范围内要通过增加放养密度提高产量,必须靠两个措施做保障:①供水管理。在整个生长季节确保优良水质的供应,使有毒物质能够被稀释,浮游植物的水华亦被控制。②对池水增氧。在午后短时间使用增氧机,可将水表过饱和氧水压到鱼池底层,同时也能将空气中的氧带入水的各层。
当主养草鱼:
每亩放养草鱼大规格鱼种600尾 条件好的还可以增加200 条件不好的可以适当减少 然后搭配 100尾鲢鱼 30尾鳙鱼 50条鲤鱼 50条鲫鱼
2当主养鲤鱼和鲢庸:
每亩放鲤鱼大规格鱼种(100克到150克)800尾 条件好的可以增加200 ,条件不好的鱼塘可以适当的减少投放量,一般主养鲤鱼的鱼塘不配养其它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