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传统社会的价值范畴,“五常”之一。《中庸》讲:“义者,宜也。”《朱熹集注》讲:“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就是说,做事遵循内心的道德约束,去做应该做的,就是“义”。孔子将“义”作为个人去就取舍的标准,提倡“见得思义”,“义然后取”,“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一观念深为后世儒家赞赏,继而被发扬光大,成为伦理“五常”之一。
礼,传统社会的价值范畴,“五常”之一。其最初是祭神的仪式,后来内涵扩展,指等级社会中体现尊卑贵贱的行为规范和仪式制度等。“礼”的范围甚广,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举凡祭神、宫寝、服饰、车马、仪仗及婚丧嫁娶,乃至举手投足间,都有具体的规定,以体现贵贱有别、尊卑有序。根据传统的说法,周公制礼乐,奠定了以礼为治的教化传统,而孔子将这一传统发扬光大,除了倡导以礼治国,更加注重修身。“不学礼,无以立”,“克己复礼为仁”都是孔子的名言,有其特定的道德内涵。
礼是礼貌,礼品的意思。义是道义和义气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