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也称塔式起重机,其安全装置有:
(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
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OOm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
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
(3)幅度限位装置
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
(5)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
(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
(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8)防脱绳装置 防止钢丝绳脱离工作位置
(9)小车防断绳装置 防止变幅绳断裂小车自由滑动
(10)小车防断轴装置 防止小车走轮断轴后坠落
(11)各部位制动器 即是工作装置 亦是 安全装置
力矩限位装置,小车限位装置,高度限位装置,重量限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