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职工在高温作业出现中暑时可申请工伤。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及夏季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中暑事件,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落实值班制度和防汛人员,及时调度防汛物资,做到领导、队伍、方案和物料四落实,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各项防汛工作及时到位。
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和紧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天气预报部门发出的天气预报,在遇到大风、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及时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大风、防汛、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抽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夏季施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做好生活设施的建设,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药品,确保饮食卫生。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合理安排职工轮休。职工在高温作业出现中暑时,可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