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应,即可撤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应撤销其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应,即可撤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应撤销其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