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667的含义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吸收合并,分立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般情况下,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是表出资额在三分之二的股东。三分之二是百分之66.7。所以又称667。
公司法667的含义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吸收合并,分立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般情况下,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是表出资额在三分之二的股东。三分之二是百分之66.7。所以又称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