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由前妻和女儿共同继承,包括路遥的著作权。在路茗茗未成年时,林达未经女儿的同意,便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
所以,路茗茗成年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将母亲林达和几家出版社告上了法庭,状告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为路茗茗认为,林达与出版社签订的合作属于母亲个人的意愿表达,并不代表她本人的意愿。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林达及路茗茗作为路遥直系亲属,有共同享有路遥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财产的权利。林达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时,路茗茗虽然不满18岁,但在不损害她利益的前提下,林达有权处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而且签订的合同在客观结果上对路茗茗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