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2、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3、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
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2、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3、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