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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四项基本消防措施(单位动火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四项基本消防措施(单位动火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02 18:19:09

动火作业四项基本消防措施

动火作业消防措施 :

1) 上岗前必须将所施工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干净;

2) 检查动火区域周围是否配置有足够的灭火装置;

3) 动火现场不准吸烟;施工过程中动火人不能离开岗位,特殊情况下需离 开的,必须将动火装置置于安全状态; 4) 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必须监护在动火现场;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 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 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 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5)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 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 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 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7)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 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8) 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 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9)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 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10) 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 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 时间内动火作业;

11) 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 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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