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项目
1、 太极拳:42式太极拳
2、 太极剑:42式太极剑
二、 竞赛办法
1、评判依据: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42式太极拳:完成套路时间为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42式太极剑:完成套路时间为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2、评分方法:
(1) 满分10分,5名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的平均分值,再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分数精确到0.01。
(2) 比赛采用现场评判亮分制。裁判员公开示分,由裁判长当场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3、裁判长扣分:
(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不足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不足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以此类推。
(2) 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
(3) 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4、评分标准
(一)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动作出现错误内容,扣0.10分;
(2)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3)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4)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5)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型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种类
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0.1分
扣0.2分
扣0.3分
服装、饰物影响动作
▲刀彩、剑穗掉地或缠身
▲服装开纽或撕裂
▲服饰、头饰掉地
▲鞋脱落
器械触地、脱把、碰身、变形、折断、掉地
▲器械触地
▲器械脱把
▲器械碰(缠)身
▲器械弯曲变形
▲器械折断(含即将折断)
▲器械掉地
出界
▲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
失去平衡
▲上体晃动、脚移动或跳动
▲手、肘、膝、足、器械的附加支撑
▲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臀部触地)
遗忘
▲遗忘一次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
(二)技术演练综合评定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详见表)
等别
级别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优秀
上
①级
9.50~10.00
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配合协调,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
中
②级
9.00~9.49
下
③级
8.50~8.99
良好
上
④级
8.00~8.49
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配合较协调,节奏较分明,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
中
⑤级
7.50~7.99
下
⑥级
7.00~7.49
尚可
上
⑦级
6.50~6.99
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配合不协调,节奏不分明,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
中
⑧级
6.00~6.49
下
⑨级
5.00~5.99
裁判员组成
裁判长:1人
裁判员:4人
记录记时员:1人
检录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