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是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并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或男员工年满40周岁,女员工年满35周岁,可享受员工健康疗养待遇,疗养周期为三年一次。
2 、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在规定疗养期内,可增加一次疗养。
3 、员工在退休当年未安排疗养的可增加一次疗养。
4 、新近调入公司的员工,如符合疗养条件,需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方可享受疗养待遇。
1、 凡是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并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或男员工年满40周岁,女员工年满35周岁,可享受员工健康疗养待遇,疗养周期为三年一次。
2 、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在规定疗养期内,可增加一次疗养。
3 、员工在退休当年未安排疗养的可增加一次疗养。
4 、新近调入公司的员工,如符合疗养条件,需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方可享受疗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