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台帐记录情况与索证索票资料相一致。
二、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在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的同时,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帐;销售台帐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三、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和对台帐进行管理。
五、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上述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第二篇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经营者购销货台帐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对食品的来源、渠道、批发和零售对象等内容做出的记录并保存二年。 二 、经营者购销货台帐包括《进货台帐》、《销货台帐》。 三、购货台帐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供货商(厂家)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食品数量、批次、进货单价、等内容。 四、销货台帐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销货时间、数量、发票号、食品售价、购货单位的内容。 五、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帐,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