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大移民
明朝大移民是洪武三年(1370年)至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朝政府先后数次从山西的平阳、潞州、泽州、汾州等地,中经山西洪洞县的大槐树处办理手续,领取"凭照川资"后,向全国广大地区移民。
元末战乱之后,历经20余年,朱元璋统一了天下,但是,此时的江山已是遍地疮痍,布满了战争的创伤;山东、河南、河北一带多是无人之地。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发展经济,为了使人口均衡、天下太平,巩固明王朝的统治,明洪武年间,朱元璋采取了移民政策,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迁移。
明初经洪洞县大槐树处迁往全国各地的移民曾达百万人之多,它的长度、规模和影响力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这对当时的明朝以及随后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