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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功能检查要求(应急消防广播设备的操作方法)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功能检查要求(应急消防广播设备的操作方法)

更新时间:2024-04-08 06:34:07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功能检查要求

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调试要求:

1)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

①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②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③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④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的功能。

⑤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每个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2.简述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调试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勒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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