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成都市实施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对大型犬的管理措施。根据该条例,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禁止饲养22种大型犬和烈性犬,如藏獒、德国牧羊犬和土狗等。此外,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是被禁止的,但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或多只犬只的,需要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参考成都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和政策,以确保您了解最准确和最新的成都大型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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