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审核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时间不得超过十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须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者,一般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若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50%,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