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如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扩展资料: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