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设置
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不设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的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配置对应诊疗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
(二)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一、科室设置
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不设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的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配置对应诊疗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
(二)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