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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低保认定标准(青岛低保标准一览表)

青岛市低保认定标准(青岛低保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03-14 22:18:29

青岛市低保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二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即墨七区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标准: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66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600元。

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660元,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每人每月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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